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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67 深市 怡和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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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嘉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2-10-31

怡和嘉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怡和嘉业                                    股票代码:301367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115 号丰裕写字楼 A 座 11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22 年 10 月


                    特别提示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和嘉业”、“本公司”、
“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 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网 ( www.zqrb.cn )、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www.financialnews.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119.88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
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
(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为 33.10 倍。本次发行价格 119.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56.75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4 日(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71.45%,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 年平均静态
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
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1 年  2021 年    T-3 日    对应的静    对应的静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扣非前    扣非后      股票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EPS      EPS      收盘价    扣非前      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1 年) (2021 年)

 300869.SZ  康泰医学    0.88      0.85      22.97      26.19      26.92

 002223.SZ  鱼跃医疗    1.48      1.32      30.62      20.71      23.27

 300246.SZ    宝莱特      0.36      0.25      14.65      40.35      58.18

 002432.SZ  九安医疗    1.89      1.71      46.87      24.83      27.44

 300206.SZ  理邦仪器    0.40      0.33      14.83      37.28      45.06

                        平均值                            29.87      36.17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
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数量为 1,517.44 万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特别是本次发行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预期效益良好,但募投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和达产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与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在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全部内容,并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与瑞思迈再次发生专利纠纷的风险

  瑞思迈为一家全球领先的家用呼吸机产品生产商。随着公司呼吸机产品的推出及进入到海外市场,公司开始在国际巨头所占领的家用无创呼吸机产品市场展
开了竞争。2013 年 5 月以及 2016 年 4 月,瑞思迈先后向美国南加州地区法院提
起诉讼,起诉公司和 3B 公司于美国销售的呼吸机、面罩产品侵犯其专利权;2013年5月、2013年7月以及2016年4月,瑞思迈又先后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
依据美国《1930 年关税法》第 337 节提起了指称公司和 3B 公司在进口贸易中不
公平竞争行为的调查申请(337 调查);同期,瑞思迈还在德国以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对公司提起了相关专利诉讼。瑞思迈提起的针对公司的专利纠纷事项一方面使公司产生了应诉的成本负担,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干扰了公司的快速发展。有关公司与瑞思迈的专利纠纷的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九、报告期内与瑞思迈专利纠纷的情况”。

  2017 年 1 月,瑞思迈与公司、3B 公司就相互针对对方所提起的专利诉讼、
争议与其他纠纷达成全球和解。基于前述各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各方撤销了在ITC 的 337 调查,在美国各地方法院、中国法院和德国法院的诉讼,以及相关专利局的专利有效性异议案件。根据和解协议,各方于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1 年12 月 31 日止的期间内,均不得提出新的专利挑战(包括专利诉讼、专利无效和专利异议等专利纠纷);如任何一方提起新的专利侵权诉讼,需提前通知对方并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涉诉产品于其诉讼涉及的国家或
地区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 348.64 万元、23.73 万元及 0.00 万元,占公司当期销
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5%、0.04%及 0.00%。

  在公司与瑞思迈的专利纠纷中,公司的涉诉专利不涉及公司的核心专利技术。瑞思迈长期在美国、新西兰、日本、欧洲等全球重要的呼吸机消费市场开展专利布局,形成了自身的专利保护体系。与瑞思迈相比,公司无论是专利布局的数量,
还是布局的国家或地区,均存在一定差距。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于境

内 取 得 388 项 专 利 , 于 境 外 取 得 27 项 专 利 ; 经 查 询 智 慧 芽 网 站
(https://analytics.zhihuiya.com/),瑞思迈于境内取得 368 项专利,于境外取得3,727 项专利。公司所取得的境外专利的数量以及境外专利覆盖的国家或地区相对较少。在瑞思迈设置专利保护的相关国家或地区,其具有优势地位,公司不能排除瑞思迈基于其在呼吸机、耗材和医用产品专利保护方面取得的既有优势而向公司提起新的专利侵权诉讼或专利无效申请等专利纠纷的可能。而且,和解协议
也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如果瑞思迈不再寻求和解,也不能排除对方会
重启专利纠纷、诉讼的可能。若瑞思迈向公司提起新的专利侵权诉讼或专利无效申请,将会对公司涉诉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销售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随着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及产业链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公司对境外呼吸机、耗材和医用产品市场的原有竞争格局形成了挑战,因此并不能排除瑞思迈或其他竞争对手针对公司的其他产品在全球范围内提起新的专利侵权诉讼或专利无效申请等专利纠纷的可能。若瑞思迈或其他竞争对手提起新的专利纠纷,公司的品牌形象可能在涉诉所在国家或地区受到负面影响,不利于公司于该地区的经营发展,进而对公司涉诉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销售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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