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1 证券简称:众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9 号)同意,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8.40 万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4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8,980,960.00 元,扣
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4,130,017.5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4,850,942.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2ZZAA3B0005”《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保 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设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高新 371906383110806 362,725,200.00
区支行
郑州众智科
技股份有限 中信银行郑州高 8111101014501554708 257,679,622.94
公司 新区支行
平安银行郑州分 15914110101069 100,000,000.00
行营业部
合计 720,404,822.94
注 1: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注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支行”、“中信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平
安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下属支行,此次对外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名义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 户
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坤雁、张玉林可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 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用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