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 30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曙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4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33,459,6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729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3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33,426,0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666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7 人,代表股份3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30%。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关于提名钱曙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33,429,3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863%。
是否当选:当选。
1.02 关于提名汪炉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33,428,8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1012%。
是否当选:当选。
1.03 关于提名朱文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33,427,8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1161%。
是否当选:当选。
1.04 关于提名柳洪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33,427,8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1161%。
是否当选:当选。
1.05 关于提名王桂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33,427,8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1071%。
是否当选:当选。
1.06 关于提名管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33,427,8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1220%。
是否当选:当选。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关于提名沈纲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33,429,6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5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4554%。
是否当选:当选。
2.02 关于提名阮晓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33,428,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4881%。
是否当选:当选。
2.03 关于提名王世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33,429,6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4673%。
是否当选:当选。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关于提名江斌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33,427,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1042%。
是否当选:当选。
3.02 关于提名张梦鸾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33,427,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1042%。
是否当选: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吴朴成律师、杨学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