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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电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东南电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59            证券简称:东南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6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十一路218号东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含通讯视频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仇文奎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名,代表股份59,736,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90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名,代表股份59,734,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88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2,390,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5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名,代表股份2,389,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3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股份 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含通讯视频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常小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9,736,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90,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常小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9,736,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90,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叶远迪律师、屠梦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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