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9 证券简称:东南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0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经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为: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5,84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
21,46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
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2、自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调整。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5,84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9 日
除权除息日:2023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65 管献尧
2 02*****901 仇文奎
3 02*****524 赵一中
4 02*****426 张立
5 02*****511 张并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东仇文奎、管献尧、赵一中、乐清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立、张并、戴式忠、李建朋、周爱妹、章加员、谭迎兴、鲁文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若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20.59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一路 218 号
咨询联系人:张祎鹏
咨询电话:0577—61566651
传真电话:0577—61566651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