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4-008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采用包销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9,313,2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3.77 元,共计募集资金 449,997.48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7,830.0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32,167.3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
信建投证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
资费用、律师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318.1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428,849.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28,849.25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403,006.40
利息收入净额 B2 2,450.8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C1 403,006.40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450.8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C1+C2 28,293.7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8,293.74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于 2023 年 2 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裕能”)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 年 4 月,公司、子公司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裕能”)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1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 备注
余额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 800000206423000003 2,727.80
华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 810000396830000001 4.20
华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 433151888013000104207 2,903.55
行营业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 433151888013000104380 12.68
行营业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 769908792910818 50.13
行营业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 43050163630800000470 973.87
潭河西支行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 88170211000000051 7,338.45
塘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 368210100100387471 9,493.25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 18200101040016606 1,244.97
潭岳塘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 732902633810666 1,678.73
行营业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 732902633810908 1.39
行营业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 732902633810206 1,864.72
行营业部
合 计 28,293.7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可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高公司资金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
告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湖南裕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湖南裕能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湖南裕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28,849.2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 403,006.40
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 403,0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