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66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一)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 18 号湖南裕能新
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10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名,代表股份共计 245,457,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143%。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15 名,代表股份共计 54,776,8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3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股份共计 153,074,63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4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名,代表股份共计 92,383,35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1998%。
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谭新乔先生、刘干江先生、陆怡皓先生、龙绍飞先生、赵怀球先生、汪咏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谭新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4,641,73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960,583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9%。
1.02 选举刘干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5,388,38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707,22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9%。
1.03 选举陆怡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7,756,28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2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7,075,12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398%。
1.04 选举龙绍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5,389,38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708,22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7%。
1.05 选举赵怀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5,389,18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7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708,02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185%。
1.06 选举汪咏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4,638,04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1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3,956,88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472%。
2、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钟超凡先生、夏云峰先生、戴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钟超凡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27,756,98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88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075,82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852%。
2.02 选举夏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5,388,18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7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707,02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167%。
2.03 选举戴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5,387,78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706,624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8%。
3、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昕先生、彭建规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李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35,436,79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7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755,636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054%。
3.02 选举彭建规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44,638,23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957,083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董亚杰、谭程凯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