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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北方长龙: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16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14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跃先生、孟海峰先生、相华先生、常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赵彤先生、郭澳先生、吴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彤先生、郭澳先生、吴韬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郭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同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跃先生,1959 年生,本科学历,医学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 1999 年 5 月创办长龙投资以来,历任长龙投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
理,现任长龙投资执行董事。自 2003 年 1 月华跃长龙设立以来,历任华跃长龙 董
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现任华跃长龙执行董事。自 2010 年 3 月长龙有限设立以来至 2020 年 5 月,历任长龙有限执行董事、经理,自长龙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跃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陈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145.00 万股;公司股东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龙投资”)持有公司 1,700.00 万股,陈跃先生通过持有长龙投资 99.90%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股东横琴长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长龙”)持有公司 255.00 万股,陈跃先生通过持有横琴长龙 69.00%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相华先生,1978 年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2002 年 11 月至 2010 年 2 月,历任华跃长龙计划员、生产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2010 年 3 月至今,历任公司生产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相华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横琴长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长龙”)直接持有公司 255.00 万股,相华先生通过持有横琴长龙 8.80%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孟海峰先生,1978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MBA),中国注册会计师,中
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 年 9 月至 2011 年 1 月,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经理、高级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5 年 6 月,
任西安嘉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杭州丰
联金融服务外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北京同
城翼龙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CFO)。2017 年 3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深圳
市拾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COO)。2019 年 8 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孟海峰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横琴长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长龙”)直接持有公司 255.00 万股,孟海峰先生通过持有横琴长龙 13.00%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常浩先生,1989 年生,本科学历,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留居权。2012 年 6 月至 2018 年 9 月,历任中国航发西安航空发动机有
限公司质量工程师、质量主管。2018 年 9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西安希德电子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障体系负责人。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质量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质量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彤先生,1968 年生,博士学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 年 8 月至今,历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课题组长、实验室副主任、实验室主任。2013 年 12 月至2022 年 11 月,任苏州图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郭澳先生,1972 年生,硕士学历,工商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中
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 年 9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同程网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5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1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 月至今,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
人,2015 年 1 月至今,任江苏天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深圳华龙讯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现任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吴韬先生,1971 年生,博士学历,经济法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1993 年 7 月至 1997 年 9 月,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
判工作;1997 年 9 月至 2003 年 7 月,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得
法学硕士、博士学位;2003 年 11 月至今,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党委书记、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创新产业竞争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互联网金融与民间融资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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