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13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
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5,000.00 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 7,412.94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87.06 万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504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 投资计划
入总额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1 军民融合复合材料 50,172.86 50,172.86 38,730.87 6,094.07 5,347.91
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000.00 18,000.00 18,000.00 - -
合计 68,172.86 68,172.86 56,730.87 6,094.07 5,347.91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计划分步建设,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涉及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
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不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三)现金管理额度
1、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
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
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相关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四、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该协定存款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四)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所获
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协定存款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具体实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
审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6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2、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60,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和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1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