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11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5,000.00 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 7,412.94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87.06 万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50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 投资计划
号 入总额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1 军民融合复合材料 50,172.86 50,172.86 38,730.87 6,094.07 5,347.91
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000.00 18,000.00 18,000.00 - -
合计 68,172.86 68,172.86 56,730.87 6,094.07 5,347.91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程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止,公司募投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拟投入金额中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 置换自筹资金
投入金额 金额
1 军民融合复合材料 50,172.86 50,172.86 28,554.31 28,554.31
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000.00 18,000.00
合 计 68,172.86 68,172.86 28,554.31 28,554.31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7,412.94 万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承销费 4,997.00 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止,公
司已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705.03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金额(不含增值 募集资金直接 自筹资金已预先
费用明细 税) 扣除 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保荐承销费用 5,797.00 4,997.00 800.00 8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820.75 - 801.89 801.89
律师费用 337.74 - 56.60 56.6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391.51 - - -
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65.94 - 46.53 46.53
合计 7,412.94 4,997.00 1,705.03 1,705.03
综上,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8,554.31
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1,705.03 万元,共计 30,259.34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前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的,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置换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0,259.34 万元。
2、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资金置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事项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内容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北方长龙
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731 号),认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北方长龙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止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法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