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5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25%。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7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6,089,000.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3,808,320.03 元,上述募集
资金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0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按轻重缓急,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22.47 亿个绿色环保纸制
38,853.14 38,853.14
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2 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项目 25,098.66 23,826.87
合计 63,951.80 62,680.01
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4,700.82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25%。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3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3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25%。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