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以及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内容作相应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代理人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化工产 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化工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纤维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纤及复合材料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工 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零件 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 件、零部件加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除依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第五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第五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见。 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的书面反馈意见。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说明理由并公告。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
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上市
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 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
(三)本章程的修改; 规则);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金额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
资产30%的; 司形式;
(五)股权激励计划;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产30%的;
(六) 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
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七)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
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
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公司
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
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
程序如下: 序如下:
(一)董事提名:董事会、单独或者合 (一)非独立董事提名:董事会、单独
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出董事候选人的 董事会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出非独立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
(二)监事提名: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会提出提案。
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按照不超 (二)监事提名: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 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按照不超
选人的提名,监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 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 选人的提名,监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
提案。 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
(三)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监事 提案。
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独立董事提名:董事会、监事
提名。 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提名人不得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关于提名董事、监 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最迟应在股东大会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召开 10 日以前、以书面提案的形式向召集人 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提出并应同时提交有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 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详细资料。召集人在接到上述股东的董事、 董事的权利。
监事候选人提名后,应尽快核实被提名候选 (四)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关于提名董事、监
(五)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最迟应在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 召开 10 日以前、以书面提案的形式向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