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2、投资金额:期间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德新材”)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和投资期限一致。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一年期内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
(二)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和投资期限一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信德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综上,保荐机构对信德新材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