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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自愿放弃归属。前述12名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7.7万股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导致职务降级,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照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调整后差额部分0.55万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陈晶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四)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拟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并将该2名人员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78人调整为7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84.8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21.2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仍为106.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同意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2月24日,以15.7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4.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七)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10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5.73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21.20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八)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自愿放弃归属。前述12名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7.7万股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导致职务降级,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照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调整后差额部分0.55万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