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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信德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丛国强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曾欣先生、高冬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第一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1 提名曾欣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 提名高冬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非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候 选 人 的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依据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拟定如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资报酬,不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基于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昱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昱泰”)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期),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等授信业务,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信期限和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及子公司选择申请授信额度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项下的相关法律文书,并办理融资的相关手续。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成都昱泰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额度(以下简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成都昱泰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情况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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