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513.62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582.3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151,582.3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3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 47,645.00 47,100.00
2 研发中心项目 7,988.50 7,9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65,633.50 65,000.00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9%,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其中20,000.00万元用于向全资子公司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补充其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
1、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使用超募资金4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使用超募资金4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信德新材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
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