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新材”、“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6 化
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9.34 倍。本次发行价格 138.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78.39 倍,低于可比公司 2021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305.33%,可能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
信德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124 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1,7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 164.7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97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32,910 万股,
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3,290,000 万股的1.000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有效认购倍数、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8.8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8 月 2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8 月 26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85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5、本次发行价格 138.8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1.4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8.7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8.5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8.3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
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T-4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9.34 倍。
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T-4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
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1 年扣非前 2021 年扣非后 T-4 日股 对应的静态市盈 对应的静态市盈
证券简称 EPS(元/股) EPS(元/股) 票收盘价 率-扣非前(2021 率-扣非后(2021
(元/股) 年) 年)
天奈科技 1.2741 1.1297 139.60 109.57 123.57
德方纳米 4.6077 4.4321 374.21 81.21 84.43
新宙邦 1.7599 1.6603 50.14 28.49 30.20
算术平均值 73.09 79.4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138.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78.39 倍,低于可比公司 2021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
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305.33%,可能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1)技术及研发优势
①核心技术优势
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发行人拥有“锂电池负极新型包覆材料工艺及相关设备的技术”、“高碳质锂电池负极包覆材料工艺及相关设备的技术”、“锂电池负极包覆材料工艺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特种锂电池负极包覆材料工艺及自动进料设备的技术”和“沥青树脂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等多项与负极包覆材料相关的核心技术和相应工艺。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基于国内原材料特性,定制化的研发生产工艺,形成具备竞争力的产品。定制化的研发技术兼顾生产效率、生产成本和产品质量控制,能够大力提升公司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公司将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②研发创新优势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共授权 74 项专利,其中 5 项发明,69 项实用新型。
在 2021 年以后获得授权的专利共计 30 项,其中有 2 项发明专利为公司与大连化
物所合作申请,其余 1 项发明专利及 27 项实用新型专利皆为公司独立申请。在锂电池负极材料领域方向,公司拥有与负极包覆材料相关专利 62 项,其中 18项专利为 2021 年后授权;在碳基新型材料应用方向,公司拥有与储能电池用电
极材料相关专利 2 项,拥有与其他碳纤维材料相关专利 10 项,皆为 2021 年后授
权,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于 2021 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是本次全国 2,930 家入选的细分领域企业之一。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核和推
荐、行业协会限定性条件论证、专家审核及社会公示等流程评选确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 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此外,公司被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辽宁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科技创新先进企业”、“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辽宁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辽阳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20 强”等荣誉称号。
③研发团队和外延合作优势
公司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多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长期技术合作关系,不断提高技术与工艺,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公司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
研发团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60 人,在员工总数中占
比为 16.09%,其中核心技术人员 2 人。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曾主持或参与多个研发项目以及企业标准制定。
2)产品阵列及性能优势
公司在负极包覆材料行业内具备丰富的产品类型,较好的产品技术指标,以及产品竞争力带来更高的销售价格等特征,是公司技术实力主要体现。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过 21 年的持续发展,不断进行技术革新,积累了四大类,10 余种不同品类的负极包覆材料产品,并针对未来市场空间较大的碳纤维材料领域进行了前瞻性布局。
目前,负极包覆材料主流产品软化点范围为 110℃-280℃,公司已取得覆盖主流软化点的先进工艺体系,并在相同软化点下,公司通过先进工艺生产的负极包覆材料结焦值范围上限更高,较同业竞品比较喹啉不溶物和灰分等杂质含量更低。公司的“石油基碳纤维可纺沥青及高温沥青的制备方法”技术已成功实现稳定多型号产品量产,产品质量稳定、符合市场需求。
3)客户质量及粘性优势
负极材料龙头聚集,市场占有率较为集中。公司的客户主要为负极材料的龙
头企业,具体包括江西紫宸(璞泰来(603659.SH)全资子公司)、杉杉股份(600884.SH)、贝特瑞(835185.OC)和凯金能源。2020 年公司对江西紫宸、杉杉股份、贝特瑞和凯金能源 4 家锂电池负极材料龙头企业的销售占营业收入比例合计为 80.67%。公司与下游优质客户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优质的客户资源既是对公司产品竞争力的肯定,更是公司未来业绩的强力保障。
此外,由于下游企业对负极材料供应商提供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