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3-035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9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98.288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6.31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9日,以26.3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49名激励对象授予198.28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26.31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51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
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包含2名外籍员工,其中CHEN GANG(陈刚)先生为美国籍,为公司副总经
理、首席科学家,在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HE KUN
(何崑)先生为美国籍,为公司首席统计学家、美国子公司R&G US INC负责人,
在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美国市场开拓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上述外籍员工参与本激
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
定。因此,纳入上述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号 激励对象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时公
股) 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1 CHEN GANG 美国 副总经理 28.80 12.00% 0.30%
(陈刚)
2 李继刚 中国 副总经理 10.65 4.44% 0.11%
3 王 涛 中国 副总经理 5.76 2.40% 0.06%
4 刘 萍 中国 副总经理 9.00 3.75% 0.09%
5 赵 倩 中国 财务总监 9.00 3.75% 0.09%
6 HE KUN 美国 核心技术 11.52 4.80% 0.12%
(何崑) 人员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26.87 52.86% 1.32%
(245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51 人) 201.60 84.00% 2.10%
预留部分共计 38.40 16.00% 0.40%
合计 240.00 100.00% 2.50%
注:激励 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 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 制性股票份额 直接
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 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 行分配和调整,调整后的预留限制 性股票比例不 得超
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激励 对象在 认购限制性股 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 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0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0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0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
部分归属期及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归属期及各期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0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0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在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
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0%
第二个归属期 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4.00%
第三个归属期 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2.80%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