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3-034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0
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诺
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针
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申请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条件,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51名调整为249名,授予权益总量240.0000万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权益数
量由201.6000万股调整为198.2880万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38.40万股相应调整为41.7120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20.00%。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