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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诺思格: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3-004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
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
金管理类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5号)同意注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3,2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95,601,797.7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7,598,202.2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07月28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436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数据科学中心项目          18,100.00        18,100.00

    2      临床试验管理平台项目        18,900.00        18,900.00

    3          SMO 中心项目              6,300.00        6,3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7,700.00        17,700.00

                  合计                  61,000.00        61,000.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拟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并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

  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三)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直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八)其他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坚持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并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现金管理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
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思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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