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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音电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0

证券代码: 301329 证券简称:信音电子 公告编号: 2024-038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24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根据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进行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可根
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 2024 年上半年能够持续盈利、满足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的情
况下,安排公司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的滚存利润进行不超 25,000,000 元人
民币(含税)的现金分红并制定具体现金分红方案,全权办理 2024 年度中期进行滚
存 利 润 分 配 相 关 事 宜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
号: 2024-003)、《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8) 。
2024 年 8 月 28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 2024 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 元(含税)。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70,200,000 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3,828,000.00 元(含税)。 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
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
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2、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0,2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
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9 月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51 BestDC Investment Holding (HK) Co., Limited
2 08*****449 HsinCity Investment Holding (HK) Co., Limited
3 08*****986 苏州玉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9 月 18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9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信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音(英属维尔京群岛)企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SINGATRON(BVI) ENTERPRISE CO., LTD.)、信音(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信
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信音(英属维尔京群岛)企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SINGATRON
(BVI) ENTERPRISE CO., LTD.)、信音(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 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江工业园新峰路 509 号
咨询联系人: 曾赐斌、彭晶丽
咨询电话: 0512-66879928
传真电话: 0512-66878892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信音电子(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