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9 证券简称:信音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5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富拉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富拉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拉凯咨询”)与 PITAYA LIMITED 同
为刘芳荣先生直接控制的企业。二者合计持有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9,93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84%,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中,富拉凯咨询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4.23%;PITAYA LIMITED 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2,73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1%。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该部分股份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解除限
售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富拉凯咨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11月13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8%)。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富拉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拉凯咨询持有公司股份7,2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4.2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8%)。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或发生股份变动的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11月13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富拉凯咨询不存在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如适用)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股东富拉凯咨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720万股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9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承诺人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锁定/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人在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锁定/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承诺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承诺人承诺遵守下列规定(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①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②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不得超过 6 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③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④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⑤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⑥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执行。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承诺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证券监管机构新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证券监管机构新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拉凯咨询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富拉凯咨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富拉凯咨询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富拉凯咨询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富拉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