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9 证券简称:信音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9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
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叶金福,200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20 年 7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准,2007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20 年 7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施丹丹,2001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0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5 万元(含税),2024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费用与 2023 年度持平,为人民币 85 万元(含税)。2024 年度内控
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含税)。若 2024 年度因公司业务情况发生变动等,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 8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例会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说明。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