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发行人”或“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4 月 8 日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079号)。《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 向 书 》 及 附 件 披 露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并置备于本公司、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8 月 26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2 年 8 月 2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
册 及 提 交 核 查 材 料 时 请 登 录 申 万 宏 源 承 销 保 荐 网 下 投 资 者 平 台
(https://ipo-jxc.swhysc.com)。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初 步 询 价 及 网 下 发 行 通 过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申万宏源维峰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维峰电子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以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组成。如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创新投”)。如有上述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限售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2 日(T-4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55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0.4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2 年 8月 15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维峰电子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T-5 日)中午
12:00前将资产证明材料及相关核查材料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ipo-jxc.swhysc.com)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
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维峰电子初步询价已启
动(待开始)”后、初步询价当天(2022 年 8 月 22 日,T-4 日)上午 9:30 前,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
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2 年 8 月 15 日,T-9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
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2 年 8 月 15 日,T-9 日)
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
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T-9 日)(加盖公司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
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
如实填写截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将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并且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评估确定的发行价格是否超出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及超出幅度;并审慎合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