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3-019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2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开发区沧海四路4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小明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020,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7819%。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019,82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781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82,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2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82,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2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4%。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汪小明先生、王学钊先生、林珊女士、刘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1.01《选举汪小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9,019,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9.9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2,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9.9878%。
表决结果:汪小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王学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9,019,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9.9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2,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9.9878%。
表决结果:王学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林珊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9,019,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9.9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2,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9.9878%。
表决结果:林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刘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9,019,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9.9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2,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9.9878%。
表决结果:刘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曾德长先生、杜丽燕女士、李辉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2.01《选举曾德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9,019,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9.9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2,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9.9878%。
表决结果:曾德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杜丽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9,019,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9.9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2,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9.9878%。
表决结果:杜丽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李辉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9,019,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9.9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2,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9.9878%。
表决结果:李辉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蔡兆怀先生、许涛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3.01《选举蔡兆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9,019,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9.9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2,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9.9878%。
表决结果:蔡兆怀先生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许涛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9,019,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9.9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2,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9.9878%。
表决结果:许涛峰先生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赵涯、梁清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