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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8

新莱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3-009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
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马立云先生和杜丽燕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与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小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296.73 万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汪小明先生、王学钊先生、林珊女士、刘磊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曾德长先生、杜丽燕女士、李辉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期为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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