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49.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93,113,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1,899,632.4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101,214,267.58 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 日
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3]20000010522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表: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2,101,214,267.58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996,171.74
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525,434.87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68,326,670.75
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81,027,613.22
项目 金额(元)
上市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87,299,057.53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835,409,203.44
注:
(1)利息收入是指已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下同。
(2)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印花税,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3)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前期使用募资资金投入的 919.34 万元已由自有资金补回,不
再计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中,下同。具体详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情形。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莞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监督以及提高实地业务办理效率,公司将“年产 1.7 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变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对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相关资金划转并办理完毕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专户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监督以及提高实地业务办
理效率,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超募资金账户中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划转至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超募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超募资金专户中,并办理完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银行主体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亦随之终止。
以上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履行。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此公司开设了现金管理账户,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未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
(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 2010028519200199868 142,859.69
2010028519200198168 1,990,030.0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 040010190010021396 26,179,736.72
040010190010021388 25,914,419.71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 588000000328328 180,620.5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 741940067897 1,536.69
合计 54,409,203.44
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存放于现金管理账户中
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1,781,000,000.00 元。前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后,本金及收益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
告结论性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
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同时,保荐机构提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超募资金 169,626.47 万元,金额较大,目前主要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
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尽快确定超募资金用途,做好募集资金规范管理。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次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