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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绿通科技: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增加不超过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即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 18亿元增加至 19 亿元。

    上述增加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0 日有效,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49.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9,311.39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9,189.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121.43万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3年 3 月 2 日出具“华兴验字[2023]20000010522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
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
过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 18 亿元额度自 2023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人民币

18亿元增加至 19 亿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3月 30 日
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其他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
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跟踪和分析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
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增加不超过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0 日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
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因此,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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