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通科技”)
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9,019.68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737.51 万元,置换资金总额 19,757.19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49.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9,311.39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9,189.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121.43万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3 年 3月 2 日出具“华兴验字[2023]20000010522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1.7 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 27,912.65 27,912.6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46.30 5,546.30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3,036.01 3,036.01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合计 40,494.96 40,494.96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华兴专字[2023]23000740045 号”鉴证报告,截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19,019.68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19,019.6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号
1 年产1.7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 17,823.85 17,823.8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16.92 916.92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278.91 278.91
合计 19,019.68 19,019.68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9,189.96 万元(不含增
值 税 )。 根据 华兴 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 伙) 出具 的“ 华兴 专 字
[2023]23000740045 号”鉴证报告,截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
付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737.5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200.00 2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374.53 374.53
3 律师费用 94.34 94.34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64.91 64.91
5 本次发行上市手续费用等其他费用 3.74 3.74
合计 737.51 737.51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9,757.19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与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时间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9,019.68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737.51 万元,置换资金总额 19,757.19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3]23000740045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绿通科技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绿通科技截至2023年3月1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