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4-010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和 2023 年 11 月 1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2.00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2023 年 11 月 10 日刊登于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股份回购报告书》。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282,7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 186,435,000 股)的1.22%,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18.53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904 元/股,支付的总
金额为 29,997,240.57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