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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博高新: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5

翰博高新: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3-075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成员。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周健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同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王照忠先生(董事长)、蔡姬妹女士、李艳萍女士、施伟先生

  独立董事:刘瑞林先生、郑丹女士、施海娜女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会成员

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王照忠(召集人)、蔡姬妹、刘瑞林

  2、审计委员会:施海娜(召集人)、刘瑞林、施伟

  3、提名委员会:郑丹(召集人)、施海娜、李艳萍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瑞林(召集人)、施海娜、蔡姬妹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周健生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肖志光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盛怀雪女士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王照忠先生

  副总经理:蔡姬妹女士、庄孟儒先生

  财务负责人:李艳萍女士

  董事会秘书:赵倩女士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51-64369688

  传真:0551-65751228

  电子邮箱:hibrzq@hibr.com.cn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 2136 号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监事会换届后可传丽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可传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1,250 股。可传丽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彭国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国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75,937 股。彭国强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离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5 日
附件:

  1、王照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1991 年 9 月至 1998 年 9 月,就职于北京内燃机总厂;1998 年 9 月至
2004 年 9 月,担任北京远东华信工贸有限公司经理;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9
月,担任北京华诺中兴科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晟兴佳伟商贸有限公司)
总经理;2006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2 月,担任翰博凯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
事长;2013 年 10 月至今,历任翰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等职务;
2018 年 7 月至今,担任北京中瀚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9 年 12 月至今
就职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任翰博高新董事长、总经理。

  王照忠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51,412,050 股,并通过合肥王氏翰博科技有限公司、翰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 36,219,542 股,同时其一致行动人王立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50,482 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92,482,074股,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照忠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照忠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2、蔡姬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9 年 12 月
至 2011 年 8 月,历任峻凌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资材、营业经理、工业工程部
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11 月,担任峻凌电子(合肥)有限公司厂长。2013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翰博高新董事、副总经理。

  蔡姬妹女士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303,750 股。蔡姬妹女士与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姬妹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3、李艳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1 年 8 月至
1996 年 7 月,担任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计;1996 年 7 月至 2005
年 9 月,担任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会计、财务主管;2005 年 9 月至 2009 年 3
月,担任豪帝机械制造(合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9 年 3 月至 2012 年 3
月,担任芯硕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合肥芯硕半导体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2012 年 3 月至 2018 年 6 月,担任翰博高新董事、财务负责人;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 月,就职于合肥合力;2020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翰
博高新董事、财务负责人。

  李艳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李艳萍女士与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艳萍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4、庄孟儒先生,中国台湾籍,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1
月,担任元太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01 年 1 月至 2017 年 2 月,
担任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研发总监。

  庄孟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庄孟儒先生与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庄孟儒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5、赵倩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4 月,担任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14 年 4 月至今,
历任翰博高新法务、信息披露专员,现任翰博高新董事会秘书。

  赵倩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赵倩女士与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倩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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