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8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56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46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3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6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1,2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4,500股后的181,17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元人民币,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
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3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8,117,550元/181,200,000股=0.099986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86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56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6.46元/股(含本数)。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6.56元/股-0.0999864元/股=16.46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