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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9

维海德: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
伙人 264 名、注册会计师 1498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29 人。

  (7)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09,837.8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5,105.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3,612.01万元。2021 年度为 449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为 50,968.97 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97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
施 4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人员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程罗铭,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0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6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杰,2018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6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4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晶晶,201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7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8家次。

  2、上述人员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含税 75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质、人事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证明材料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并审核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监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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