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6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3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4.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284.48 万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795.5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488.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522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1 音视频通讯设备产 15,794.88 15,794.88
业化扩建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765.16 17,765.16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1,507.94 11,507.94
4 补充营运资金 4,000.00 4,000.00
合计 49,067.98 49,067.9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488.97 万元,扣除
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55,420.99 万元。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 1.6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87%。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 1.6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1.6 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