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3.57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3.28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6 月 3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57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
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7 日、2024
年 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
红利如下: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45,780,646.50 元/157,190,000 股×10 股=2.912440 元(保留六位小数),即每股现金红利(含税)为0.2912440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除权参考价=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12440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3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3.57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3.28 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23.57 元/股-0.2912440 元/股≈23.28 元/
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