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8,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3.57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50%,即不超过 550 万股。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3.5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总数量约为 339.414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9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3.57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总数量约为 169.7073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9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及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57 元/股(含),未超过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50%,即不超过 550 万股。按照本次回购金额总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3.57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总数量约为339.414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9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总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3.57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总数量约为 169.7073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96%。本
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3.5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39.4145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59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2,390,000 71.4995 115,784,145 73.658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4,800,000 28.5005 41,405,855 26.3413
总股本 157,190,000 100.0000 157,190,000 100.0000
注:上表中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据为截至 2024 年 2 月 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列。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3.5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9.7073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79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2,390,000 71.4995 114,087,073 72.579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4,800,000 28.5005 43,102,927 27.4209
总股本 157,190,000 100.0000 157,190,000 100.0000
注:上表中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据为截至 2024 年 2 月 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列。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550 万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2,390,000 71.4995 117,890,000 74.998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4,800,000 28.5005 39,300,000 25.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