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磊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2023 年 1 月 5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为 29.83 倍。本次发行价格 20.6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58.65 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32.1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9.83 倍,超出幅度为 96.6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鑫磊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3,9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325 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93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 32.49 亿元。发行人 2020 年度、
2021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366.44 万元和 5,539.12 万元,合计为 11,905.56 万元,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第(一)项,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标准。
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5.19 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25.19 元/股,申购数量小于 1,300.00 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25.19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等于 1,300.00 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
间晚于 2023 年 1 月 5 日 14:13:59:261(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
格为 25.19 元/股,拟申购数量为 1,300.00 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 2023 年 1
月 5 日 14:13:59:261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往前排列,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名称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含)之前的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80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83,790.0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8,346,620.00 万股的 1.003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20.67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1 月 1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1 月 10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20.67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96.5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 20.67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3.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0.3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8.6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3.8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20.67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
所属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3 年 1 月 5 日(T-3 日),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9.83 倍。
本次发行价格 20.6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58.65 倍,高于可比公司 2021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5 日(T-3 日)发布的“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9.83 倍,超出幅度为 96.61%,存在发行人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 2023 年 1 月 5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1 年扣非前 2021 年扣 T-3 日股票收 对应的静态市盈 对应的静态市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EPS(元/股) 非后 EPS 盘价(元/股) 率-扣非前(2021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年) (2021 年)
300257.SZ 开山股份 0.3056 0.2784 15.16 49.61 54.44
301028.SZ 东亚机械 0.4771 0.4351 9.22 19.32 21.19
300441.SZ 鲍斯股份 0.4051 0.3658 5.75 14.19 15.72
002158.SZ 汉钟精机 0.9107 0.8526 24.93 27.37 29.24
301187.SZ 欧圣电气 0.6349 0.5743 17.38 27.37 30.26
002598.SZ 山东章鼓 0.3362 0.3184 11.82 35.16 37.12
300091.SZ 金通灵 0.0133 0.0118 3.64 272.90 308.81
688448.SH 磁谷科技 0.8386 0.6495 24.22 28.88 37.29
平均值(剔除金通灵) 28.84 32.1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1 月 5 日(T-3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 3: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异常值(金通灵)。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鑫磊压缩机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