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4 证券简称:科瑞思 公告编号:2023-030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
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263.35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625,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3.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7,662,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8,423,479.1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599,239,020.8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9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
存,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 8,218.74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52,096.62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额
1 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
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 22,730.60 22,730.60
目
2 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7,903.80 7,903.80
3 补充运营资金 7,778.80 7,778.80
总计 38,413.20 38,413.20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
需要,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 5,263.35 万元,拟置换金额
为 5,263.3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自筹资金已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入金额
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
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 22,730.60 22,730.60 5,263.35 5,263.35
升级及扩充项目
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7,903.80 7,903.80 - -
补充运营资金 7,778.80 7,778.80 - -
合计 38,413.20 38,413.20 5,263.35 5,263.3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373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置换方案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5,263.3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263.3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263.3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科瑞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科瑞思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