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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思: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4

科瑞思: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14          证券简称:科瑞思          公告编号:2023-022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两起诉讼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恒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诺科技”)为原告;

  3、涉案金额:本次专利侵权诉讼共计两起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 6,0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两起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恒诺科技于2023年6月29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分别提交了以中山展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的两份《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等。该侵权诉讼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恒诺科技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收到
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3)粤 73 知民初
1432 号、(2023)粤 73 知民初 1433 号)。现就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侵害授权公告号为 CN104795236B 的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号:
(2023)粤 73 知民初 1432 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恒诺科技

  被告一:中山展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的名称为“一种网络变压器全自动制造方法”、申请号为 201510185094.9、授权公告号为 CN104795236B 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发明专利”)的侵权,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停止具体侵权行为的方式是:停止使用涉案发明专利权利要求 1 的方法及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使用涉案权利要求 1 的方法生产的磁环线圈产品,停止制造用于实施涉案发明专利权利要求 1 的绕线机设备;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原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 3000 万元整;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3、事实理由

  (1)原告是名称为“一种网络变压器全自动制造方法”、专利号为
201510185094.9 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专利权。

  (2)未经原告同意,被告一、被告二为生产经营使用涉案专利权利要求 1的专利技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一、被告二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立即停止侵权并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4、诉讼所处阶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本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4 日
向恒诺科技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3)粤 73 知民初 1432 号)。
    (二)案件二:侵害授权公告号为 CN104795240B 的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号:
(2023)粤 73 知民初 1433 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恒诺科技

  被告一:中山展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的名称为“一种网络变压器的 T2 环全自动绕线方法”、申请号为 201510185950.0、授权公告号为
CN104795240B 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发明专利”)的侵权,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停止具体侵权行为的方式是:停止使用涉案发明专利权利要求 1 的方法及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使用涉案权利要求 1 的方法生产的磁环线圈产品,停止制造用于实施涉案发明专利权利要求 1 的绕线机设备;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原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 3000 万元整;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3、事实理由

  (1)原告是名称为“一种网络变压器的 T2 环全自动绕线方法”、专利号为201510185950.0 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专利权。

  (2)未经原告同意,被告一、被告二为生产经营使用涉案专利权利要求 1的专利技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一、被告二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立即停止侵权并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4、诉讼所处阶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本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4 日
向恒诺科技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3)粤 73 知民初 1433 号)。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诉讼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两起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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