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4 证券简称:科瑞思 公告编号:2023-004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思”)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 年 4月 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62.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 63.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7,766.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9,923.90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金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
22,730.60 22,730.60
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
2 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7,903.80 7,903.80
3 补充运营资金 7,778.80 7,778.80
总计 38,413.20 38,413.2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低风险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相关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
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与计划,以及当前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投资期限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授权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核实,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投资收益。该事项内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相关资料,经核查后认为:科瑞思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科瑞思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