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3 证券简称:凡拓数创 公告编号:2022-001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6 号),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25,583,4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5.25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645,980,85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90,079,862.64 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900,987.36 元。2022 年 9 月 26 日,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
580,422,956.50 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2 年 9 月 26 日,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 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在相关商业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该等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情况及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的专户存储余额如下:
序 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
号 途
广州凡拓
1 数字创意 平安银行广州 1547xxxxxx00 118,586,600.00 数字创意制
科技股份 信源支行 41 作基地项目
有限公司
广州凡拓 上海浦东发展 数字创意研
2 数字创意 银行股份有限 8204xxxxxxxx 75,049,100.00 发中心升级
科技股份 公司广州东山 xxxx2357 项目及超募
有限公司 支行 资金
广州凡拓 营销网络升
数字创意 中国工商银行 3602xxxxxxxx 级及数字展
3 科技股份 广州科学城支 xxx9005 96,787,256.50 示中心建设
有限公司 行 项目及超募
资金
广州凡拓
4 数字创意 兴业银行广州 3990xxxxxxxx 60,000,000.00 超募资金
科技股份 东风支行 xx7985
有限公司
广州凡拓
5 数字创意 渤海银行广州 2064xxxxxxxx 50,000,000.00 超募资金
科技股份 分行营业部 0281
有限公司
广州凡拓 补充流动资
6 数字创意 中信银行广州 8110xxxxxxxx 80,000,000.00 金及超募资
科技股份 黄埔支行 xxx7104 金
有限公司
广州凡拓 中国农业银行
7 数字创意 股份有限公司 4405xxxxxxxx 50,000,000.00 超募资金
科技股份 广州天河支行 x1517
有限公司
广州凡拓 招商银行广州
8 数字创意 分行体育东路 1209xxxxxxx0 5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
科技股份 支行 906 金
有限公司
合计 580,422,956.50
注: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和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和利息收入。
2.因部分开户行为下属二级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故由一级支行或分行与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在二级支行/支行,具体情况如下:
管协议中的乙方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下属分支机构,三方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
(3)兴业银行广州东风支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属分支机构,三方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属分支机构,三方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5)中信银行广州黄埔支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属分支机构,三方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6)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体育东路支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属分支机构,三方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建投”或“丙方”)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少杰、曹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