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1 证券简称:昆船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7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成立于1981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同行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 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承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吴松林,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
(2)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红海,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
(3)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湘艳,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成为本所技术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致同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