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4-045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剩余未指定用途超募资金人民币 21,648.68 万元(含利息及已到期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0.59%,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27.47 万股,
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7.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63,320.1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3,583.26 万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736.92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3)
00029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1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26,300.00 26,300.00
2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3,300.00 13,3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合计 44,600.00 44,6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736.9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105,136.92 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一代特种线缆建设项目(一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8,195.88万元,剩余未指定用途超募资金21,648.68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21,648.68万元(含利息及已到期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0.59%,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满十二个月后实施。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二)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剩余未指定用途超募资金人民币 21,648.68 万元(含利息及已到期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0.59%,以满足公司业务拓展、日常经营需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剩余未指定用途超募资金 21,648.68 万元(含利息及已到期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未指定用途超募资金 21,648.68 万元(含利息及已到期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