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4-009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1月30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0.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3%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3.99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1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3.9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 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3.99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本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6人) 100.00 83.33% 1.03%
预留授予 20.00 16.67% 0.21%
合计 120.00 100.00% 1.2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拟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额外限售期
(1)所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 6 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6 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
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六)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
考核 相比于2023年增长率 相比于2023年增长率
归属期 年度 (A) (B)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Bm) 触发值
(Am) (An) (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15% 12% 15% 12%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32% 25% 32% 25%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达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A≥Am X1=1
相比于2023年增长率 An≤A<Am X1=A/Am
(A) A<An X1=0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 B≥Bm X2=1
相比于2023年增长率 Bn≤B<Bm X2=B/Bm
(B) B<Bn X2=0
当出现A≥Am或B≥Bm时,X=1;当出现A<An且B<Bn时,X=0;当出现其它组合分布
时,X=A/Am或B/Bm的孰高值。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度归属,并作废失效。
(七)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D E F G
个人绩效系数 100% 90% 80% 70% 60% 5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 年 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