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427.4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17 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2,427.4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 67.2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6.72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T-4 日)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
盈率 25.03 倍,超出幅度约为 86.66%;亦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非前后
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8.62 倍,超出幅度约为63.24%,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
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87.50 元/股(不含87.5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87.50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640 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87.50 元/股、申购数量
等于 64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14:51:01:073 的配售对象中,按
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28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76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36,94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3,661,240 万股的 1.008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7.2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建投股管家鑫宏业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宏业 1 号资管计划”) 、中信建投股管家鑫宏业 3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宏业 3 号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鑫宏业 1 号资管计划最终
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9.4530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2.45%;鑫宏业 3 号
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3.293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37%;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92.7466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3.82%。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64.120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92.7466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8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271.3739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5 月 2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6)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5 月 2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7)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3 年 5 月 16 日(T-6 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 和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上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价格为 67.28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价格 67.2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0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8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6.7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5.1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
造业(C38),截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5.03 倍。
截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