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3-105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12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68.8852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36.23 元/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15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
激励对象授予 68.885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6.23 元/股。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24 人(首次授予日确定的调整
后授予人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78.8319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含外籍及港澳台员工),不包含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股
数量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
(股) 例
高喜春 副总经理、高级 204,320 1.7790% 0.0495%
副总裁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 782,658 6.8146% 0.1896%
(共计 31 人)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
术人员 9,801,341 85.3399% 2.3740%
(共计 292 人)
预留部分 696,748 6.0666% 0.1688%
合计 11,485,067 100.00% 2.781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次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第一个归属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止
第二个归属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止
第三个归属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
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预留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止
第二个归属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止
第三个归属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预留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业绩目标(A) 业绩目标(B)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1.63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7.47
亿元(较2022年增长10%) 亿元(较2022年增长5.01%)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6.21
105.37亿元(较2022年增长 亿元(较2022年增长15.50%),
第二个归属期 26.49%),或者2023年-2024 或者2023年-2024年累计营业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收入不低于183.68亿元
197.00 亿元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0.64
121.18亿元(较2022年增长 亿元(较2022年增长32.82%),
第三个归属期 45.47%),或者2023-2025年 或者2023年-2025年累计营业
累计营业收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