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7 证券简称:美利信 公告编号:2023-012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襄阳美利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襄阳美利信”)增资38,025.40万元(其中14,173.79万元为超募资金对该项目增加的投资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3〕418 号)《关于同意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 5,300.0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
32.3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1,40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3,685.94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7,716.0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全部到位,其中超募资金为 75,704.3832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天健验〔2023〕8-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 募集资金 建设期 项目备案 环评审批
号 总投资 投资金额 情况 情况
1 重庆美利信研发中 7,716.63 7,716.63 2 年 2102-500113- 渝(巴)环准
心建设项目 04-01-484740 [2021]031 号
新能源汽车系统、
2 5G 通信零配件及 35,443.44 35,443.44 2 年 2102-500113- 渝(巴)环准
模具生产线建设 04-01-937268 [2021]032 号
项目
3 新能源汽车零配件 23,851.61 23,851.61 3 年 2102-420690- 襄 高 环 批 环
扩产项目 89-01-797130 [2021]23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 - -
合计 82,011.68 82,011.68 - - -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扩产项目”投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调整前募集 调整后募集 拟使用超募
号 资金投资金额 资金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1 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扩产项目 23,851.61 38,025.40 14,173.79
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襄阳美利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襄阳美利信增资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增资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在增资总额的范围内,决定资金投入的具体时间。
四、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襄阳美利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余亚军
注册地址 襄阳市高新区深圳工业园襄阳大道 4 幢
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电信器材零部件、普通机械零部件的科
经营范围 技开发、制造、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限
制或禁止的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构成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100%
合计 20,000.00 100%
项目 2022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112,268.49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万元) 24,415.73
净利润(万元) 4,156.10
五、本次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襄阳美利信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襄阳美利信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襄阳美利信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
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