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保本收益凭证、货币基金、银行及券商等金融机构,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2. 投资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3.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收益凭证、货币基金、银行及券商等金融机构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出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范围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收益凭证、货币基金、银行及券商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4、授权及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在具体理财产品的选择上,公司优先选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公司内部有明确的理财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短期中低风险型产品,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配备经验丰富的人员,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理财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并建立理财业务台账;
3、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