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上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而定,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签署概况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近日与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或“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创造价值、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在生物柴油、生物燃料油等领域开展合作,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签署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如后续有重大进展或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确定了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和达成一致的合作意向,本协议涉及的具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岭
成立日期:1998 年 9 月 7 日
注册资本:87666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 195 号 4 楼
经营范围: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港口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进出口代理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石化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中石化之间不存在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中石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积极推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合作:
(一)生物柴油贸易业务合作。甲方充分发挥自身在船舶燃料加注的品牌和市场积淀优势,乙方充分发挥生产、技术研发等优势,共同构建生物柴油的资源购销与配送体系。
(二)船用生物燃料油的研发应用合作。依托甲方股东优质的低硫燃料油资源和良好的船舶燃油供应能力,利用乙方废弃油脂资源化的科研实力和生物酶法生产符合欧标(EN 14214)生物柴油的先进技术,共同开展船用生物燃料油等绿色能源及船舶新技术应用研究,制定我国船用生物燃料油质量标准,以及船用生物燃料油使用安全技术指南。
(三)生物柴油的生产合作。由乙方主导生物柴油生产合作,双方在具备可行性的市场区域可通过合资的方式来明确合作关系。
(四)船用生物燃料油的调和生产和销售合作。由甲方主导船用生物燃料油的调和生产及销售合作,双方在具备可行性的市场区域可通过合资的方式来明确合作关系。
(五)推动船用生物燃料油政策落地。双方积极探索生物柴油及船用生物燃料油的市场发展潜力,充分发挥各自在市场中的影响力,协同合力取得有关政府的支持与帮助、打通有关政策的瓶颈与阻碍,共同推动提升船用生物燃料油的市场接受度和使用份额。
(六)其他船用绿色生物质能源的业务合作。双方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充分发挥各自资源、市场、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共同开展如绿色甲醇、绿氨及其他生物质能源应用于船舶的项目,以投资、科研、贸易、生产等各种灵活方式促进绿色科技成果落地与转化。
2、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具体合作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乙双方以各自名义直接合作。
(二)甲乙双方安排各自所属或所能控制的企业、人员等开展合作。
(三)甲乙双方协调、调动各自所能影响的相关资源(企业、资金、人员等)促成合作。
3、协议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 5 年。协议期满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顺延。
4、协议效力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权利义务原则性的约定,所商定事项为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甲乙双方合作中产生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应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协议、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于约定的合作具体内容,双方另行签订业务合同予以确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2、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通过发挥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互利共赢,对公司未来生物柴油和生物燃料业务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3、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于约定的合作具体内容,双方另行签订业务合同予以确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履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协议名称 协议对方 披露索引 履行情况
1 《战略合作 瑞茂通供应链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 履行中,与预
协议》 管理股份有限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 期不存在差异
公司 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9)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
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不存在解除限售的情形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