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3-005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真兰仪表”)于 2023 年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3,59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签发《关于同意上海真兰仪
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6号),同意上海真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注册发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2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956,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8,630,360.0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857,769,639.9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03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同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1 真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燃气 80,659.67 77,625.00 仪表科技
表产能扩建项目
2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 61,170.75 61,170.75 真兰仪表
公司基地建设项目
(1) 上海计量仪表建设项目 47,957.50 47,957.50
(2)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213.25 13,213.25
3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合计 176,830.42 173,795.75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3,59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6%,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业务的不断扩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 3,59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3、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59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59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
3,59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3,59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59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真兰仪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真兰仪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8 日